******改革局(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同意宜宾高新区智慧交通基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改革局(行政审批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宜高新发改投资〔2024〕79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工程项目名称:宜宾高新区智慧交通基础建设项目(一标段)2.2项目建设地点(交货地点):宜宾市高新区。2.3项目规模及投资额:为提升高新区交通管理信息化水平,拟建设智慧交通信息化管理平台。主要包含新建1150套路前端地面感知摄像头、电像计算系统15套、专业视频边界设备1套、人工智能分析动态授权、文件管理系统、决策支持系统、区域交通综合信息平台、权限管理系统、融合通信系统、全域数据中台等配套系统。建成后该系统服务于宜宾市高新区包括范围内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菜坝、高场镇等区域。本项目不涉及土建工程和拆迁,不涉及新增算力。本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2.4交货期:365日历天。2.5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等详见本项目需求清单和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2.6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1资质要求:具有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 近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信息化设备采购安装或技术服务类项目。已完成类似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扫描件以及证明合同已完成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牵头人)电子签章,已完成类似业绩时间以证明材料中载明的完成时间为准;新承接或正在供货类似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牵头人)电子签章;招标文件其他地方有关要求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要求为准 。 ? 无投标人业绩要求。3.1.3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 近年(/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无投标设备业绩要求。3.2 本次招标 ?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单位);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报名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 环保电警、环保卡口、180度路口全景球、360度高空鹰眼、视频加解密模块、数据加解密服务系统 。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2月23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完成“确认并签名”后确认上传,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