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BFHJ-WZS******
项目名称:******医院2025年第一批新增医用耗材(阳光平台)供应及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三、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标段
采购方式:二次议价
预算金额(元):******元
单价合计金额(元):93475元
单价最高限价(如有):93475元
采购需求:******医院2025年第一批新增医用耗材(阳光平台)供应及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三、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标段二次议价:
三标段急诊医学科耗材:伤口凝胶敷料等内容,预算金额为34000.00元,单价合计金额:170.00元;
十一标段心血管内科耗材:固有导丝冠脉刻痕球囊扩张导管、植入式心脏起搏电极导线、撕开鞘等内容,预算金额为14136.00元,单价合计金额:7068.00元。
十二标段骨科耗材:单髁膝关节系统、单髁膝关节系统、一次性使用动力刨削系统附件等内容,预算金额为888960.00元,单价合计金额:11112.00元。
十三标段骨科耗材:医用钢丝、一次性血管夹、一次性血管夹、组合型髋关节假体等内容,预算金额为******.00元,单价合计金额:62130.00元。
十四标段消化内科耗材:微导管、微导丝、双腔取血栓导管、血管造影导管栓赛微粒球、支撑导管等内容,预算金额为17390.00元,单价合计金额:12995.00元。
备注: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医院采购需求供货;如在供货期内,宁夏医药采购平台价格低于议价后的价格,按平台价格执行;如遇国家或自治区政策调整,则按照相应政策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许可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
1.3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1.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1.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1.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1.7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实际查询结果以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格式自拟)。
注:1.3、1.4、1.5、1.6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书,若不提供本承诺书,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
2.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满足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
2.4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
2.5凡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4.1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4.2投标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4.3所提供的产品必须能够通过宁夏医药采购平台采购,同时必须在国家医用耗材贯标目录库内(提供证明文件)。
4.4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则必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有限公司(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北街与泰和路交叉口东150米民生中心12楼1205-2室)
******医院官网,下载公告附件“报名申请表”******,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报名登记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9月8日14:30分(北京时间)
******医院急诊三楼北侧多功能会议室(吴忠市利通区新民路143号)
五、开启
时间:2025年9月8日14:30分(北京时间)
******医院急诊三楼北侧多功能会议室(吴忠市利通区新民路143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媒介:本次公告在******医院官网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医院官网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医院官网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仅发布公告、公示,变更、澄清等请关注采购信息。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医院
地址:吴忠市利通区新民路143号
联系人:桂老师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北街和泰和街交叉口民生中心12楼1205-2室
联系人:沈锋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