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不动产更正公〔2025〕055号
因原不动产单元号有误,现我中心将依职权更正资不动产〔2025〕村第342-20号,更正内容如下:
不动产登记权利人:谭中英,不动产坐落于资中县双龙镇大坟坝村四组。原不动产单元号:******3201JC00010F******,现更正为:******3210JC00010F******。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5年12月22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办公室;联系方式:******
资中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1日